从本月起,南京市所有企业户,包括个人独资合伙企业都要按要求报送财务报表。凡年纳税额3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户,按月报送财务报表;年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、年减免税款5万元以上的、主管税务机关列入重点行业管理的、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新成立的纳税人、主管地税机关根据需要确定的其他企业都应按季报送,其他纳税人均只报送年报。(江南时报 2006-10-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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